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余刚律师再次受深圳电视台《法观天下》节目组邀请,作为该期节目的点评嘉宾。 余刚律师与主持人 案情:男女相识一个月便订婚,男方给了300万元彩礼。分手后,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法院认为300万元数额巨大且在订婚前给与,应认定为彩礼,扣除双方同居花费判令女方返还280万元,双方对此均没上诉。此后,男方又起诉,要求女方归还恋爱期间给与的114.78万元,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到底是恋爱中的一般馈赠,还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广州中院日前二审认为,从其多笔转账金额数字“52000”“8888.88”等寓意表明,男方转账应属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并不能反映以结婚为条件,因此114.78万元是恋爱馈赠,女方无须归还。 恋爱过程中如何区分彩礼与赠与?余刚律师认为,是否认定为彩礼,应综合考虑以下几点:首先,赠与对方财产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其次,是否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最后,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如果不能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就可能认定为一般赠与。 余刚律师常年在包括中央电视台、深圳电视台等电视媒体点评各类典型案件和涉法类新闻,迄今为止余刚律师已累计出镜点评和评论数百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