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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孩子请注意:深圳发首例儿童人身保护令,家暴不再是私事!

一名九岁小女孩小怡受伤的照片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收治的儿童医院怀疑其遭到父母虐待。随着社区和警方的介入调查,才了解到小怡身上的伤痕是由于顽皮遭到父母体罚惩戒造成的。公安机关随后对其父母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小怡的人身保护令。法院经审查,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怡父母对小怡实施家庭暴力,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该保护令是深圳市首例对儿童执行的人身保护令。

2108年3月17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刚律师受深圳电视台公共频道《18点新闻》栏目邀请作为点评嘉宾,就深圳发出首例儿童人身保护令的案件进行了点评。

余刚律师指出,如果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当事人是小怡这样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针对该案件,我们应当明确观念,孩子不是家长私有的。家长应当改变传统家庭教育观念,避免采取‘棍棒教育’,以免酿成家庭悲剧。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有效保护,需要社会各方的携手合作,共同努力。


2011年7月15日,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这标志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研究论证工作正式开始。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反家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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