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后,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随后幸福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等6家保险公司递交试点方案,这意味着“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落地,相关政策有了实质性进展。据了解,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试点共有22户家庭签署保险协议。 余刚律师接受CCTV采访 28日下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刚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采访,对社会关注的“以房养老”话题在政策、法律、道德层面上进行分析,并提醒广大市民,“以房养老”作为一种金融产品,是一种市场行为,是一种自愿的、可选择的、补充的养老方式,但不是一项养老政策。 余律师认为,“以房养老”并非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的替代品,只是让老年人多了一种养老方式选择,以便更加从容地安排晚年生活,是保险公司的一类市场化产品。“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以及社会保障、保险等相关政府部门,在当前细则不健全的条件下,还需要出台一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细则来保证相关行业合法经营,保证政府部门有章可循,并能公平、公正的管理和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