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刚律师,受邀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采访,针对媒体记者暗访野生娃娃鱼食用引发的冲突事件,深度解读大鲵(娃娃鱼)相关法律法规,清晰界定野生娃娃鱼与人工养殖娃娃鱼的管控标准、食用规范及运输法律红线,为公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厘清日常认知误区。
本次央视新闻针对大众普遍混淆的“野生娃娃鱼与养殖娃娃鱼是否均可食用、运输、交易”的核心疑问进行采访,余刚律师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权威、细致的法律界定,明确区分两类娃娃鱼的法律属性与权责边界,破除大众“只要是养殖就合法”的片面认知。

采访中,余刚律师重点强调,娃娃鱼学名大鲵,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大鲵属于绝对保护范畴,法律零容忍。无论是私自捕捞、猎杀、交易、运输还是食用野生娃娃鱼,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构成刑事犯罪,需依法承担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责任,不存在任何合法豁免空间,是不可触碰的生态与法律红线。

针对大众争议最大的人工养殖娃娃鱼,余刚律师作出精准普法:养殖娃娃鱼并非全部合法合规,实行分类分级许可管理制度。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仅取得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具备完整合法溯源资质的第三代及以上人工繁育个体,才可合规开展交易、运输与食用。无资质养殖、来源不明、手续不全的养殖娃娃鱼,其交易、运输、食用行为依旧涉嫌违法。
余刚律师详细解读了运输与食用的硬性法律规定。合法养殖的娃娃鱼跨区域运输,必须配套繁育许可、专用标识及合规审批文件,无手续私自运输、寄递、携带均属于违规行为;而未经审批私自售卖、食用来源不明的娃娃鱼,不仅经营者需承担法律责任,参与食用、交易的个人也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资深刑事律师、深圳电视台常年法治栏目特邀点评律师,此次再度受邀央视普法,充分彰显了余刚律师在野生动物犯罪、经济合规类案件领域的专业影响力与行业权威性。执业以来,余刚律师长期专注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辩护与社会法治科普,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严谨的逻辑思辨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多次受邀国家级、深圳主流媒体普法解读热点法律事件,助力社会公众树立合规法治意识。
本次央视采访核心法律要点总结:
1、野生娃娃鱼:全面禁止。禁止捕捞、交易、运输、食用,触碰即违法,严重者构成刑事犯罪;
2、养殖娃娃鱼:持证合规方可流通。必须具备正规繁育资质、溯源凭证与审批手续,无资质养殖及交易全程违法;
3、运输有红线。合规养殖个体跨区域运输,需持有对应许可文件与专用标识,严禁无证私自运输;
4、食用非自由。来源不明、手续不全的娃娃鱼,个人食用同样存在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