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刚律师受《法治时空》邀请 解析餐饮虚假宣传乱象 筑牢消费者权益防线

余刚律师受深圳电视台法治频道《法治时空》栏目邀请,针对当下热议的某时尚小火锅品牌“零添加味精”宣传与实际经营不符的消费维权事件,开展专项法治解读。余刚律师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虚假宣传认定、广告法处罚标准等多个维度深度剖析事件核心法律问题,清晰厘清餐饮行业虚假宣传的违法边界与法律后果,为广大消费者维权支招,也为餐饮企业合规经营敲响警钟,节目专业普法内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余刚律师接受法治时空采访
法治时空播出画面

近期,消费者反馈,某网红时尚小火锅品牌线上线下大肆宣传“零添加味精”,凭借该宣传亮点吸引大量食客消费。但经消费者实测及相关渠道核查发现,该品牌部分产品宣传内容与实际产品情况严重不符,涉嫌刻意误导消费者。该事件曝光后,引发大众对餐饮行业虚假宣传、消费陷阱的热烈讨论,众多消费者困惑此类行为是否违法、自身权益该如何维护、涉事企业将面临何种处罚。

针对该热点事件,余刚律师在节目中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全方位、精细化的法治拆解。他首先明确,涉事小火锅品牌对外宣称“不添加味精”却与实际产品情况不符,已构成典型的商业虚假宣传行为,直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品牌以“零添加味精”作为核心营销卖点,误导消费者基于虚假信息作出消费决策,已然侵犯消费者法定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依法主张退款、赔偿等合法权益。

在行政违法认定与处罚层面,余刚律师重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条款作出权威解读。他表示,该餐饮品牌的宣传行为属于《广告法》明令禁止的虚假广告行为,宣传内容与实际商品情况不符,足以欺骗、误导消费者,符合虚假宣传的法定认定标准。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涉事企业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不良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两年内存在多次违法或情节严重的情形,可从重处罚,处百万级高额罚款,情节极其严重的还可吊销营业执照。

节目录制过程中,余刚律师结合餐饮行业经营特性,进一步细化了同类违法行为的判定要点。他指出,餐饮行业普遍存在食材配方、制作工艺、用料标准等宣传内容,但凡商家将“零添加”“纯天然”“无防腐剂”等用料、品质相关内容作为营销噱头,必须保证宣传内容真实可查、有据可依。口头宣传、门店海报、线上推文、短视频推广、团购页面介绍等所有公开宣传渠道的内容,均纳入广告监管范围,不存在“口头宣传不算广告”“门店标语无需担责”的法律豁免情形。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信息差进行模糊化、虚假化宣传,均属于违规行为,将面临监管查处。

针对广大消费者最为关心的维权问题,余刚律师给出了清晰可行的维权路径。他提醒,消费者遭遇餐饮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行为时,要及时留存门店宣传海报、线上宣传截图、消费小票、食材配料表、就餐视频照片等证据。可通过12315平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商家退还消费款项;若商家虚假宣传行为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还可依法主张赔偿,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余刚律师警示广大餐饮经营者,随着市场监管日趋精细化、常态化,餐饮行业“夸大宣传”“虚假营销”的灰色空间已彻底消失。企业营销必须坚守真实、合法、诚信原则,严格对标产品实际情况开展宣传推广,杜绝虚假表述、误导性话术,主动规避广告合规风险,坚守合法经营底线,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品牌口碑受损、消费者索赔等多重法律与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