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刚律师获深圳市律师协会聘为企业合规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余刚律师获深圳市律师协会聘为企业合规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第十一届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聘任工作正式公布,余刚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获聘为深圳市第十一届律师协会企业合规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企业合规管理是当前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领域之一。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管理专业委员会聚焦企业合规体系建设、风险防控、合规治理及行业规范,汇聚专业力量推动深圳企业合规事业发展。

    此次获聘,既是行业对余刚律师专业水平的认可,也是一份责任与使命。余刚律师表示,将严格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与专委会各项工作,持续深耕企业合规法律实务,加强专业研究与行业交流,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合规经营,为优化深圳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律师行业合规专业发展贡献力量。

  • 余刚律师获深圳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委员”

    余刚律师获深圳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委员”

    第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布年度评优结果,余刚律师凭借在专业委员会工作中的突出表现、积极履职与行业贡献,被评为 “优秀委员”,荣誉称号由深圳市律师协会正式授予。

    任职以来,余刚律师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参与律协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专业研讨、法治宣传及公益法律服务,在业务研究、行业交流和社会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展现了深圳律师的专业素养与担当精神。

    余刚律师优秀委员证书

    此次获评 “优秀委员”,既是市律协对余刚律师履职成效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其持续深耕法律专业、服务行业发展的激励与鞭策。余刚律师表示,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律协工作,不断提升专业能力,积极贡献智慧与力量,为推动深圳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法治城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 余刚律师竞选获聘为第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余刚律师竞选获聘为第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换届竞选及遴选工作圆满完成。经过公开竞选、资格审查与综合评审,余刚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与良好的行业影响力,成功当选第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是深圳律师行业聚焦企业合规、风险防控、争议解决及重大风险处置的重要专业平台。此次任职,既是行业对余刚律师专业能力与执业口碑的充分认可,也是对其未来参与行业建设、引领专业发展的殷切期待。

    余刚律师表示,将认真履行副主任职责,积极投身专委会各项工作,加强行业交流与实务研究,推动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与专业能力提升,为深圳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企业与社会提供更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贡献力量。

  • 余刚律师承办遗产继承案件入选深圳市中级法院典型案例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案号:(2020)粤03民终20486号

    经余刚律师代理二审上诉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遗嘱有效,支持了余刚律师委托人的诉求。

    评选过程:本案经深圳市法院系统49名审判业务专家和12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数百个案件中一致评选出作为20宗典型案例之一。

    裁判要旨: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对其名下房产已经作出处分后又就遗嘱中所涉房产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仅表示遗嘱人同意配合拆迁并接受拆迁补偿安置的结果,不应视为遗嘱人积极追求与其遗嘱意思表示相反的法律效果。在遗嘱处分的财产并未灭失或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和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

    2、人民法院在对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进行判断时,应当结合继承法的立法目的以及遗嘱人的表示行为,探究遗嘱人订立遗嘱时的内心真意。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黄某甲生前立下遗嘱其房产由妻子张某和继子黄某丁继承。遗嘱订立后,因城市更新黄某甲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获新建回迁房(涉案房产)作为补偿,此后未再订立新遗嘱。

            被继承人黄某甲去世后,其与前妻所婚生女黄某乙、黄某丙以“被继承人立遗嘱后的同意拆迁的行为视为被继承人在立遗嘱后又以实际行为作出了与立遗嘱时相反的意思表示,故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应当视为撤销”的理由起诉要求以法定继承人身份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涉案房产。

    典型意义:

    继承案件由于被继承人死亡而无法对遗嘱中的意思表示进行核实,所以对遗嘱之后行为的意思表示的推定以及行为效力的认定成为一个难点问题。对此,余刚律师认为应当结合继承法立法原意、遗嘱人内心真意作审慎考虑。是否适用《继承法意见》第39 条规定,首先应从各方面认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是否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是否预见到其之后会实施该行为、是否主动实施该行为、该行为是否造成相反结果、积极追求该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其后在有时间有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及时重新订立遗嘱确认内心意愿、遗嘱人的生前行为是否达到与其订立遗嘱的效力相当的水平、是否足以推翻其所订立的遗嘱等等,其次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因遗嘱人的生前行为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如遗嘱处分财产因遗嘱人行为转化为新的财产,考察新旧财产之间的关联性,在财产性权益延续的情况下原来的财产是否真正灭失等。遗嘱人之所以订立遗嘱,是追求将遗产按照自身意愿进行分配的结果。民法遵循意思表示自治原则,《继承法》相关规定以及《继承法意见》第39 条规定也是为了保障遗嘱人订立遗嘱意思自治的权利,所以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务必考察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结合其外在行为表现作出与其意思表示一致的认定。

  • 余刚律师受聘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志愿律师

    余刚律师受聘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志愿律师

    余刚律师获聘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志愿律师,正式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庭中的诉讼服务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律师志愿服务岗,是法院与律师良性互动、多元化解纠纷的重要平台。受聘律师将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诉讼指引、矛盾协调等公益服务,助力司法便民、息诉止争。

    余刚律师将恪守专业、中立、尽责原则,认真履行志愿律师职责,以专业能力服务群众、助力司法公正,积极践行律师社会责任。

  • 余刚律师承办遗产继承案例荣获年度十佳案例

    余刚律师承办遗产继承案例荣获年度十佳案例

    案号:(2020)粤03民终20486号

    审理法院:一审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法院;二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案件标的:被继承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房产以及名下存款等

    承办人:余刚律师

    主题:遗嘱生效前不动产拆迁对继承人权利影响

    评选过程:案件经深圳市法院系统49名审判业务专家和12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数百个案件中一致评选出作为20宗典型案例之一。

    在当年度案件评选中,同时被评选为年度十佳案例。

    在本所举办的优秀案例评选中荣获二等奖。

  • 余刚律师获广东省律师协会“最佳口才奖”

    余刚律师获广东省律师协会“最佳口才奖”

    广东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全省律师法治宣传人才培训出镜实战活动中,余刚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流畅清晰的表达能力与沉稳专业的现场表现,脱颖而出,荣获 **“最佳口才奖”**。

    余刚律师

    此次实战培训聚焦法治宣传能力提升,通过镜头出镜、现场展示、专业评审等环节,全面检验参训律师的法治宣讲、语言表达与临场应变水平。余刚律师以专业素养和出色口才,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律师良好的职业形象与法治宣传风采。

    余刚律师

    荣誉既是肯定,更是责任。余刚律师表示,将以此为激励,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与法治宣传素养,积极投身普法宣传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传播法律知识,以专业力量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 余刚律师获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

    余刚律师获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

    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考察遴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第七检察厅联合聘请余刚律师担任民事行政检察咨询专家。

    受聘期间,余刚律师将立足专业领域,围绕全国检察系统办理的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法理论证与意见参考,助力检察机关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事关司法公正与群众合法权益,聘请法律行业专业人士担任咨询专家,是最高检深化检律协作、拓宽专业咨询渠道、完善外部智力支撑体系的重要举措。受聘后,余刚律师将聚焦全国检察系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办案实务,针对疑难复杂案件、新型法律问题等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法理分析和论证意见,为检察机关精准履职、依法办案提供有力专业支持。

    余刚律师表示,将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规定与纪律要求,坚守法律底线,秉持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全力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特长,积极建言献策,助力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每一起民事行政案件,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公平正义,服务新时代检察工作大局。